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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丸作为刑具,始于唐朝。

司马光《资治通鉴》载:“(垂拱四年,688年)夏四月戊戌,杀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。象贤,处俊之孙也。初,太后有憾于处俊,㑹奴诬告象贤反,太后命周兴鞫之,致象贤族罪。象贤家人诣朝堂讼寃于监察御史乐安任玄殖。玄殖奏象贤无反状,玄殖坐免官。象贤临刑极口骂太后,发扬宫中隐慝,夺市人柴以击刑者。金吾兵共格杀之,太后命攴解其尸,发其父祖坟,毁棺焚尸。自是终太后之丗,法官毎刑人先以木丸塞其口。”

郝象贤的爷爷是曾任中书令的郝处俊,当年曾坚决反对唐高宗逊位武则天,深为武则天所嫉恨。但郝处俊行止无暇,得大臣体,武则天也奈何他不得。故他得以在唐高宗开曜元年(681年)寿终正寝。在他去世后7年,他的孙子郝象贤因家奴告其谋反,武则天即命酷吏周兴审判,结果是要夷灭三族。郝象贤在临刑之时痛骂武则天,并揭发她的隐私。武则天下令肢解郝象贤的尸体,并挖开其祖郝处俊的坟墓,烧掉尸体。从此以后,凡是行刑杀人,必以木丸塞其口中,以防人犯喊出不利武则天的话来。

后世用木丸比较闻名的,是清朝第一任两广总督佟养甲。明瞿共美《天南逸史》载:“大清兵犯高州,大学士陈子壮死之,旧辅何吾驺降。礼部尚书陈子壮,初为佟养甲逼令薙发,寻悔。所居地名九江乡,集众起义,屡攻省城不克。后奔高州李成栋,及擒归被杀。子壮以词臣起义于端州九江乡,衣甲器械无不精絶,部伍士卒皆蜒户番鬼,其人勇敢,善发西洋炮,以故杀敌不下数十万,寻间出为大清兵所得,佟养甲深恨之,以木丸塞其口,置于重台之上,设祭三坛,遣旧辅何吾驺、学政袁彭年罗拜,拜讫碎磔之。”抗清义士陈子壮被俘,佟养甲以木丸塞其口,并将其活活剐死。佟养甲也是汉人,他在行刑前,还命崇祯朝的内阁大学士兼代首辅(宰相)何吾驺、南明左都御史袁彭年二人(二人均已降清)至祭坛环绕下拜。但陈子壮口塞木丸,已不能言。

“鸟之将死,其鸣也哀;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。”受刑之人,临死前以木丸塞其口中,是非常不人道的。宋胡寅《致堂读史管见》载:“自是法官刑人,先以木丸塞其口,弊法必有所自,后丗习为故常而不革,木丸是也。使其情服,固无言而受刑;使其未服而塞其口,与杀不辜几希(相差甚微)。用刑之君子,可不悉察,而禁止之欤。” 胡寅的议论很公允,如果受刑人犯不服,且刑前不让说话,那无异于滥杀无辜!

遗憾的是,当历史的车轮进入了20世纪六十年代,也就是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中,为了防止人犯呼喊不利于革命的口号,木丸又被重新启用(见图)。

 木刑具——木丸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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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云昆

黎云昆

319篇文章 1天前更新

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前副司长,教授级高级工程师。熟悉的业务:营造林,珍贵用材培育,森林经营,林产工业企业管理,生态经济、生态产业。中国古典家具的型制、结构(榫卯结构)、文化表达。到过除台湾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、特别行政区,以及世界上36个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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